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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茶叶包装地方标准8月1日起实施

http://news.cteac.com 时间:2008-6-27 点击:  中国茶城网
  从8月1日起,广州市场上售卖的散装茶叶也必须有打印的标识,标识中必须标明茶叶的包装日期、质量等级以及茶叶的真实属性,即“红茶”、“绿茶”还是“乌龙茶”。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广州首个茶叶地方强制性标准———《茶叶标识要求》。
  名称只标“茶王”“贡茶”将被罚
  据介绍,该标准由市质监局提出并起草,适用于各类茶叶,出台该标准主要是因为目前市面上茶叶标识不规范,茶叶名称五花八门,各种标志、名称、等级让人“蒙查查”。在该标准出台后,不论是已包装好的,还是散装的,如果还标“茶王”、“贡茶”之类的名称将被罚。
  尤其是现场包装茶叶,也就是散装的茶叶成交后在销售现场包装于密封袋或茶罐等容器中交付给消费者的茶叶,其标识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料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标准号。
  其中,茶叶产品名称必须用茶叶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包括发酵茶(红茶)、半发酵茶(乌龙茶)、绿茶等。而不再是现在市场售卖的标注着“高山黄枝香茶”等各种名称的茶叶,消费者往往据此连茶叶是红茶还是绿茶都无从得知。一些知名品种茶叶,比如“西湖龙井”、“黄山毛峰”等就可直接标注。
  而质量等级标注上,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茶叶,应标明其质量等级,但目前只有绿茶和少量红茶有国家标准。
  标注应标明茶叶质量等级
  国家尚无标准的茶叶可标明茶号,茶号是指在茶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家根据自己产品的粒度、质量等特性对其产品进行的一种编号,主要用于红茶。据悉,目前,广东省正在制定乌龙茶的地方标准,计划将乌龙茶分为八个等级。同时,有产品标准的,必须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无产品标准的,必须标明所执行的卫生标准号。
  产地种植地要具体到县
  此外,现场包装茶叶标注的净含量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g或克、kg或千克;标注的经销者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茶叶原料产地的标注应为种植产地,要标注到县(区)级,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同时,在标识基本要求上,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脱落,要清晰,易于识别;茶叶名称和净含量应标注在标识的主视面;标识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而且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得超过汉字;净含量数字高度最小不得低于2mm,标识的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来源:中国茶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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